问题 | 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办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感情不和想分开,这不叫离婚,叫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 如果能证明有份额的,按份额分割。 各自的财产归各自。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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