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财产纠纷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的财产纠纷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具体包括:
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第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第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第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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