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 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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