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行为。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辞职的本义来看,公务员辞职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但仍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即部分解除职务关系;二是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全部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
问题 | 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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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务员的基本信息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或许这种译法更符合原意。美国则称为“政府雇员”;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报考条件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12、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3、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4、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三、公务员的各国区别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所有文职人员。他(她)们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不与内阁共进退;经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员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 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的范围仅指在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国会雇员和法院法官,不适用公务员法;军人(文职人员除外)及在政党等非政府机构内工作的人员,也不是公务员。 法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职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大致包括中央政府公务员、地方公共政府公务员和公立公益机构(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务员,但不包括议会工作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日本的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 四、公务员的基本制度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所定义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官、检察官、政协工作人员等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中国公务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进行管理,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录用,并建立相应的升降机制和退出机制。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国务院增设的其他类别)。 香港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国,但有一点不同。香港的政策局局长(负责制订特定范畴的政策,类似英国的部长)原本也是公务员,而非像英国的部长般是政治任命,犯错即要下台;要解雇公务员亦非常困难,香港人因而称之为“铁饭碗”。由于这个制度使行政长官有很大制肘,引致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问责制改革。 在香港,公务员其中的一个俗称是公仆,即公众的仆人,由英语Civil servant直译而来。 台湾 台湾的公务员广义的定义为‘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及其他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公务员服务法§24);然公务员之选任,需经考选部以国家考试之方式录取,取得资格者,均为广义之公务员,而在台湾公务员分成十四职等,依铨叙部去核定其职等: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一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九职等任用资格 —具有硕士学位或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七职等任用资格 —具有大专毕业学历或普通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 —具有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或初等考试及格者→得应普通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 —年满十八岁者→得应初等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职等任用资格。 五、公务员的社会影响在所有公务员 职业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公务员都是“香饽饽”,不仅工作稳定、收入有保障,而且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中坚力量之一。也因此,各国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都比较高,对公务员录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也格外强调。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革新和完善,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社会进步的一面镜子。从“卷子”替代“条子”招录方式的变化,从“干部”到“公务员”的称谓变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不仅提高了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也改变了公务员的知识结构和为公众服务的能力,意味着中国行政管理的日益国际化。 建立公务员制度,旨在消除“大锅饭”、“官本位”、“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暗箱操作”等旧的传统陋习,取而代之的是民主、法制的观念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 公务员制度的确立,首先是从法律上确立了公务员的职责,即公共事务的服务者,其次是进入全新的录用程序和方法,即通过考试向全社会公开招考,所有公民都享有考公务员的平等地位,没有特殊和特例,也不管职业背景和社会阶层如何。1994年8月,国家人事部组织了30多个中央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首届招考,被媒体称作“万人赶考公务员”,此后,公开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的“五公开”制度在全国推广。要想当公务员,你就必须参加“玻璃房子里的竞争”,领导的条子就此作废。 到1998年底,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进入新世纪,中央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将公务员队伍分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大部分加以建设,并进行入职培训、出国培训等多种手段,实现了入职的公开性和就职的专业化。 与传统的干部制度相比,公务员制度注重德才兼备,尊重个人志愿。在入口处,公开考试录用;在“楼梯口”处,引入竞争上岗制;在出口处,实行辞职辞退,并加之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都用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初步的法治化。 六、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颁行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工资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 定期考核 在中国,公务员都要定期参加考核,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另外,考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除此之外,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法律规定 《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履行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公务员的报考流程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学历”、“考生类别”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登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填写详细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填写详细信息”,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 5、进入“报考职位” 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选择是否同意调剂,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6、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7、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在审查之前修改报考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相关基层工作经验这四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面提供。(注:退订职位功能仅在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未审查及退回资料时可以使用,若职位已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均不可退订。 8、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查询时间:2012年10月15日8:00—26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可以看到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9、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10、报名资料更改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报考人员处于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时(更改个人资料含更改考试地点);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查”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 更改考试地点——修改时间截止到资格审查结束(2012年10月26日18:00时)。 11、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12、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此功能待2012年10月28日8:00以后方可使用。 13、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入公务员考试首页,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2年11月19日10:00至24日12:00期间方可使用。 14、笔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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