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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什么时候调解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正式开庭之前,组织并进行相关的调解工作。
调解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必要环节,其主要的目的在于通过各方努力,尽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双方和解的目的。
倘若在开庭前的准备阶段,双方并未就调解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仍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再度尝试与双方进行调解处理。
然而,这个过程中所进行的调解工作必须要遵循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及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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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2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