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死亡赔偿金
分类
解答

概述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死亡赔偿金的特征

1、死亡赔偿金是一种法定之债

死亡赔偿金是由于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而引起的而由法律规定的应由侵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定项目,其产生并非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或任何一方的意志,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法定之债。各国立法中无一例外的均将死亡赔偿金作为法定的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法定,说明生命权对于自然人来说的重要性,体现了对自然人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严格保护。

2、死亡赔偿金是对侵犯人身权的特殊救济

死亡赔偿金发生的必要条件是出现了死亡这一法定事由,如果没有死亡也就不会有死亡赔偿金。在一般的侵犯他人身体权利的情况,侵权人需要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基本赔偿项目,在致他人残疾的情况下,侵权人除了支付上述基本赔偿项目外,还应该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但一旦受害人被加害致死,则侵权人负担上述相关费用是还不够的,侵害人还需负担受害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因此说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被加害致死状态下有别于其他侵权的特有的赔偿项目,是对被侵犯人身体的一种特殊救济。

3、死亡赔偿金并非命价赔偿

生命无价,自然人一旦被侵害致死,他和附着在其身上的全部权利都随之消亡,将水不复存在。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害人参与调解赔偿事宜时漫天要价,声称不管侵权人赔偿其多少钱都不能换回一条人命,法官虽对其漫天要份行为给予批评,但同时一般也以安抚为主,也正是契合了这一点。生命的丧失在生物学以及医学上都是不可逆转的,不像其他侵犯财产权利那样可以恢复原状或直接用金钱来弥补,因此,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自然人一旦遭受他人侵害致死都无法恢复到侵犯前的有生状态。可见,死亡赔偿金虽然是对死者及近亲属的一种特殊救济,但并非是对死者命价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车祸赔偿标准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2015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网站2月26日公布《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6635元,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比上年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9497元,增长12.7%。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元。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491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8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383元,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

依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2015年死亡赔偿金为576880元。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由于法律未明文规定赔偿权利人之间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等问题。故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常常会因认识不一致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部分,首先应分出一半属夫或妻所有,另一半作为死者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继承法》的规定分配。还有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赔偿义务人对死者因其非正常死亡所造成的一种物质损失的赔偿,应比照死者的遗产,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也有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依法不能继承,而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分享。争议存在,说明没有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正确认识其分配主体与原则。

1、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即分配主体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这里有个情况,即父母家庭成员身份的确定问题,在父母多子女情况下,死者父母自己单独生活或跟随其他人生活,算不算死者的家庭成员。在实践中,有些人因此认为,此时,死者父母不是死者家庭成员,不应成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即分配主体。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无论死者父母自己单独生活或跟随其他人生活,基于直系血亲关系,父母永远是其最亲近的人,对每个子女而言,父母都是其家庭成员。因此赔偿权利人近亲属首先是配偶、父母、子女。这与《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重合并不矛盾。

2、死亡赔偿金赔偿权利人的分配原则。

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赔偿权利人与《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重合,故应当由死者近亲属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平均分配。因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杀人)等造成的死亡,死亡赔偿金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一般应该均分。理由:首先,死亡赔偿金被定性为物质损失,其计算依据中直接的一个指标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纯收入。这些财产在死者正常死亡后最终会被继承。其次,死者的近亲属是导致死亡的侵权行为的间接受害者。死者的死亡给他们带来痛苦,也使他们丧失了未来可以预期继承的遗产。再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我国虽无明文规定,但对于死者身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却不乏先例。如《保险法》有所规定。保险金是被保险人死亡后获得的赔偿,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相近。

第二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性质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而且死亡赔偿金非受害人生前所有,性质上不同于遗产。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假设未死亡可能获得的收入的赔偿。而受害人假设未死亡,受害人的收入显然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死亡赔偿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在分配时必须同时考虑另外两个因素:一方面必须考虑到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赔偿权利人中是否可以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形存在。这两个不同于《继承法》中法定继承所确定的均分原则的特点,表明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不适用《继承法》。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基本原则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是一定要等额分配。

我国现行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立法梳理

1、《民法通则》的发布确立了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雏形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初步规定了死亡赔偿制度,将生命权的尊重与保护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首先确立了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基本雏形。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赔偿主要是从被抚养人生活费角度出发,没有使用死亡赔偿金的概念[Lll;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民法通则》显现出了严重弊端,当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立即死亡的情况下,连基本的医疗费都不用赔偿,这就导致许多加害人有着“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趋向,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并引起了立法者的高度重视。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使用了“死亡赔偿金”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将“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由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并列规定为侵权人的应予以赔偿的赔偿项目,第一次在我国法律文件中正式使用了“死亡赔偿金”的名称,该条规定可以说完成了从死亡补偿费到抚恤费再到死亡赔偿金的重大转变,在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立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3、精神损害赔偿说的提出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因不法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应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形式赔偿给被侵害人的近亲属,该条的这一规定,将死亡赔偿金直接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就是精神损害赔偿说的法律依据。

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确立意义重大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如果不法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侵权行为人除赔偿医疗费等项目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损失。同时,该法第29条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亦作出了具体规定,方便了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内容的规定比较全面、具体,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被广泛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处理中,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进一步可见,该《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偏重物质性,抛弃了“精
神损害赔偿说”,是死亡赔偿金性质的又一重大转变。

5,《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009年《侵权责任法》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完善了死亡赔偿金制度。《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因不法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关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通知中对被抚养人生活费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情况
下,赔偿义务人的赔偿项目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即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中计算,而不再出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的这一规定对死亡赔偿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以上立法发展进程,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对死亡赔偿金的认识一直处于不断变化.,共基本演变进程为沿着死亡赔偿一死亡补偿费一死亡赔偿金(物质性)一死亡赔偿金(精神性)一死亡赔偿金(物质性)的轨迹变化发展。

死亡赔偿金相关词条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增加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逸法律责任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9: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