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原告提起的第二次离婚诉讼案件,通常需向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然而,若被告的居住地点与他的主要生活区域并不同属一地,那么就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域的相应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请。 然而,当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形时,例如对方当事人已经离开居住地或是已宣告失踪,亦或是正在接受法定强制定期教育或已经被监禁等情况时,原告有权利且应该选择在自己的居住地域所属之基层人民法院递交控诉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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