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中一方不到庭怎样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过程,法院将会依据案情的特殊性进行判别。
例如,若为原告未能亲临现场,则主导诉讼程序的法院将视其为自动撤销诉讼请求; 而若是被告未能出庭,法院通常会首先尝试通过传票方式通知被告,若经两次以上的传票传唤后仍然无法到达法庭,则可采取强制措施,即拘传。 然而,假如被告虽未能按期到场却已提交了书面异议,或者案件事实清晰、相关证据完备,此类情况下,即使被告没有到庭,法院同样能够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在作出最终判断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双方所提出的相关证据以及婚姻关系的破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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