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案双方达成共识,明确决定采取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所需准备的相关手续及证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项内容:
首先,需提供双方各自的居民身份证; 其次,提供结婚证书以作证实; 再次,提交户籍薄作登记之用; 此外,还应撰写并递交离婚诉讼申请文书,用以阐述纠纷性质以及请求事项; 当然,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也须适时呈上,如分居证明或是家庭暴力方面的证据等; 同时,对于涉及到的财产状况,亦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房产所有权凭证、车辆驾驶执照、银行存款证明等等; 最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效的证据,例如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意愿书等均应预备齐全。 在诉讼进行期间,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协调处理,若协调获得圆满解决,则可出具相应的离婚调解协议书; 反之,如无法调和,则将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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