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开庭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供以下类型的必要资料文件以支持其身份及婚姻状况的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 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争议,则还需提交与之相关的出生证明等资料文件。 就财产分割事宜而言,则需要准备详细的财产清单以及相应的所有权证明等。 如存在债务纠纷,则应将有关债务方面的各项证据妥善保管。 除此之外,亦应准备能够证明夫妻间感情破裂的确凿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因家庭暴力或外遇产生的报警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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