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法院用什么方法通知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普遍会采取以下几种途径向被告方发出通知:
首先是发送起诉书副本及传票,这通常会直接递交至被告手中,由其亲自签署确认; 若直接送达存在困难,则可能选择邮寄送达的方式,即将相关法律文件邮寄至被告提供的详细地址; 另外,也可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手段,即当被告拒绝接收时,将文书留在其居住地,同时详细记录送达过程; 除此之外,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亦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例如当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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