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打官司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启动民事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首要事项便是明确适宜的司法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该法院的选择应基于被告方的居住地点予以确认。
随后,您需要着手准备一份详尽且格式规范的起诉文书,其中需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个人详细信息、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缘由等内容进行全面阐述。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您还须时刻关注婚姻关系恶化程度、财产分割状况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以确保在取得充分证据支持的前提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完整填写完起诉文书并收集齐相关证据资料之后,请将其一并呈交至相应的司法机构,同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待上述手续完备后,法院将会依法受理案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审理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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