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到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的基本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证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举例来说,如有重婚行为、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家庭暴力行为频繁发生且屡教不改、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无法戒除等等; 其次,如果其中一方被依法宣告为失踪人,那么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同样应该得到法庭的批准同意离婚; 最后,当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决,判定不准许离婚之后,若双方在此之后仍然持续分居长达一年以上,并且其中一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庭应当予以批准并同意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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