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完庭还能提供证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完成离婚案子的庭审程序之后,原则上将不再允许原告方或被告方提出新的证据材料。
然而,若存在特定的情形,例如在庭审结束之后才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或者因为出现客观的原因而导致原定的庭审之前未能获取相关证据,经过法院的审查许可,仍然有机会向法庭呈交补充资料。 但是,在这类情形中,需详细阐述提交这些补充证据的缘由和理据; 具体最终能否被法庭接纳和采信,则需等待法院依据全案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做出决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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