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结案就是判离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的审结并不必然代表着判定离婚的结果。
实际上,离婚案件的审结可能会产生多种不同的可能性。 若法院最终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那么即为判定离婚; 然而,也许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通过调解手段圆满解决纠纷,使得当事人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离婚; 当然,也有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满足构成合法离婚的必要条件而没有得到司法判决的支持,从而导致不准予离婚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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