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程序中,往往需要当事人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
首先是结婚证,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确立; 其次是身份证明文件,以便确认原告和被告的身份; 第三是提起离婚诉讼的正式法律文书——起诉状; 此外,还需准备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事件、通奸行为、长期分居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同时,对于财产的归属问题也需要提供详细的清单,包括不动产、汽车、银行存款等方面的信息; 另外,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纠纷有关的证据,比如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等证据同样必不可少。 整个诉讼过程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向具备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由法院核准并依法受理后,法院将传票发送至被告人一方; 接下来是法院主持的调解阶段,若调解未果则进入到正式的审判环节; 最后,根据法庭调查的结果及法律规定,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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