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可以拒绝调解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提起离婚诉讼之际,当事人享有明确拒绝接受调解的权力。
调解程序并非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强制要求环节。 值得引起关注的是,调解在处理离婚案件方面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积极效应,有助于缔造双方和谐解决争端的局面,减轻冲突压力并降低诉讼成本支出。 若贵方坚决选择不接受调解,则法院将尊重贵方的坚定意愿,直接启动审判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对涉及离婚事宜进行全面审查与裁决。 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可能导致诉讼流程延长且更为繁琐,同时也有可能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 总而言之,拒绝接受调解是贵方的合法权益,但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权衡各方面因素,审慎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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