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浮动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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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及历史来源 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一项新型担保制度。 动抵押产生于英格兰的衡平法,是以企业可以自由流转的契合财产作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制度。Macnagh-ten法官1904年在Illingworthv·Houldworth一代写论文案的判决中做出了被认为是经典的描述:“浮动抵押本质上是流动与变化的,悬浮于它企图影响的财产上或者说与其一起浮动,直到某事件的发生或某行为的做出使其固定于在其效力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上。”日本学者将浮动抵押定义为,为担保企业的债务而以该企业的总财产为客体设立担保权。有学者认为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设定抵押,设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于特定事件发生后,设押财产结晶为固定抵押以偿还债权的抵押。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这便在我国法律制度上第一次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 二.动产浮动抵押的特点: 1.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 三、动产浮动抵押的优势和劣势 1.优势 (1)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 浮动抵押物权制度,无疑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 2.浮动抵押的劣势: 浮动抵押的劣势主要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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