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般起诉几次能判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进行起诉离婚,其最终能否作出离婚裁决的关键并非取决于诉讼发起的次数,而在于当事双方之间的夫妻情感关系是否已经达到了破裂的地步。
在具有充分理由证明存在任何法定的离婚情况,例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嗜赌成性且无法通过教育纠正此类不良习惯、因为情感不合导致夫妻长期分居达到两年及以上等等这些情况时,倘若这些事实和证据被法庭所采纳,那么仅需经过一次的诉讼程序便有可能就此离婚问题达成裁定结果; 然而,如果相关证据不够充足或者准确性受到质疑,那么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并未被裁定离婚的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经过六个月的等待期之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成功率将会有所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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