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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次起诉对方不同意一定判离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常见状况中,倘若现已进入到第三次起诉离婚阶段,而被告仍坚决反对离婚,然而却具备充足的事实依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且无法修复,那么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定可能性便相对较高。
举例来说,诸如长时间分居生活、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屡次发生的赌博嗜好等恶劣习惯均属于此类情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并非绝对的规律,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取决于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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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