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必须要去被告当地法院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常态,离婚诉讼案件一般需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亦存在特殊情形,例如被告离开其住所地已逾一年时间,在此情况下,原告有权选择在原告所在地法院发起诉讼请求; 又如各方均已离弃原住所地超过一年之久,则相应的诉讼离婚事宜应由被告方的常驻地法院负责审理。 倘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为失踪人,那么原告在提出离婚诉讼时便可选择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