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普通程序需要开庭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普通程序中,关于法庭审理的次数并未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硬性规定。
一般的解释是,法庭审理次数的需求主要基于多个方面的考量,包括案情的复杂程度、争端双方矛盾的激烈程度、以及相应证据的准备状况等多重因素。 若双方的争议较小,且证据充足,那么很有可能仅通过一次开庭便能解决问题; 然而,倘若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或者其他较为棘手的情况,则可能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才能最终定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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