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感情破裂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用以证明夫妻关系濒临破裂或已经破裂的直接证据种类繁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是长期分居的证据,这类情况下的证据文档可能包括租房协议、居住社区开具的相关生活状况证明等等; 第二类是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典型例子包括报警处理记录、伤害程度的官方鉴定报告以及医院出具的医疗记录等诸多文件; 第三类是出轨行为的证据,这类证据可以包括与其他异性的私密照片、通讯交流记录等各种形式; 最后一类是关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证据,此类证据可能包括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多种材料。 此外,夫妻间爆发过的激烈争吵或者说过相互攻击、侮辱性质的话语的录音,以及亲朋好友等人的公开证言也可以作为间接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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