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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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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内涵

1、第三款的规定是正当防卫的特殊形态,与普通防卫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特殊防卫是相对于正当防卫的一般条件而言,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第三款的规定包含在正当防卫的一般规定之中,是在正当防卫一般规定的基础上,针对严重暴力性犯罪作出的特殊规定。特殊防卫包含了普通防卫的一般条件,实行特殊防卫也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一般条件,不能脱离普通防卫而孤立存在;特殊防卫与普通防卫又有区别,其防卫起因、防卫强度和防卫后果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特殊防卫的概念反映了其本质特征,与普通防卫既相联系又有区别。

2、特殊防卫的实质是有效制止严重暴力犯罪所必需。修订刑法对特殊防卫没有规定防卫限度,而是以暴力犯罪的严重程度取代防卫的限度条件,这并不是说对防卫限度的否定。特殊防卫的强度虽然大了,但防卫的宗旨没有变,其实质并不是主张防卫无限度,而是针对暴力犯罪的严重程度,为满足有效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的需要留下回旋的余地。这与修订刑法对普通防卫必要限度的规定在本质上相一致的,也是为有效制止严重暴力犯罪所必需。因此,特殊防卫并不是指凡是针对暴力犯罪者实行正当防卫,都可以毫无顾忌地随便处置,一概致其重伤或死亡。而应该理解为:特殊防卫的强度与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的需要相适应,出于防卫的目的,根据有效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的实际需要,实行防卫行为造成侵害者重伤或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起因

第一,实行防卫行为只能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并处在继续状态之时而不能超前。没有“正在进行”的时态条件,就不能反映两者在起点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关系;

第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防卫行为产生的现实根据,若无前者即无后者,前者对后者的产生具有决定作用。没有“正在进行”的时态条件,不法侵害就不能必然地引起防卫行为;

 

第三,防卫行为应该在什么时候实行,取决于不法侵害进行的时间,防卫的时间必须服从不法侵害的时间。因此,时间问题应该放在防卫起因中解决,只要具备了防卫起因,防卫时间就不会发生问题。对防卫起因完整的表述应该是:正在进行的法侵害。

成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特殊防卫相关词条

  • 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挑拨防卫

    挑拨防卫就是指故意以言语行动激怒对方,挑逗对方对自己实施攻击,再借口正当防卫而对其予以侵害的行为。

  •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概念包括二层含义,其一,防卫过当必须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不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而是进行假想防卫、防卫挑拔、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就构不成防卫过当。第二层含义是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事后防卫

    事后防卫就是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进行的“防卫”。

  • 无限防卫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 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 事先防卫

    事先防卫,是指对在犯意形成阶段和犯罪预备阶段的不法侵害,预先实施“防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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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2: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