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调解后还需不需要领离婚证书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法院经过庭审之后出具的是离婚调解书,那么这一法律文件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将与离婚证完全等同,因此当事人无需另行申领离婚证书。
值得关注的是,制定出的这份离婚调解书乃是法院在审理完离婚案件后依法出具的法律文书,其中明确了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事项。 这一法律文书具备着强大的强制执行力。 然而在此需特别提醒的是,假如调解最终并未能产生效果或者双方面临反悔,那么这一结果便无法等同于离婚。 只有当离婚调解书正式生效并且得到双方认可,才能视为法定的离婚证明,从而充分证明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在处理涉及到婚姻状况的各类事务过程中,这份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可以作为有力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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