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程序时,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有力证据,例如证实配偶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此外,还需提供关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以便准确界定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围及其具体情况。 除此之外,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证据同样至关重要,例如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个人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的相关证据,例如拥有稳定的职业、生活环境舒适宜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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