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是否可以提起反诉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的诉讼过程当中,我们一般并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申请。
离婚诉讼作为一种多元性质兼具的诉讼形式,涵盖了婚姻关系的解除、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夫妻之间财产债务分配等诸多层面的事项处理。 然而,所谓的反诉往往都是建立在与申请诉请本身完全无关且源于不同法律关系和相关事实证据的独立诉讼请求之上。 然而在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下,所有上述的诉讼请求基本上都是依附于婚姻关系这一共同的前提依据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