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怎么领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法律程序的离婚案件中,您无需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书。
实际上,由法庭做出的有效离婚判决或者和解协议,已经具备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旦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或者和解协议,这些法律文件便取代了离婚证书的功能。 因此,您不需要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 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件将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重要事宜进行明确的裁定。 若在未来处理如房地产转让等相关事务时,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法庭出具的有效离婚判决书或者和解协议作为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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