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某一方对于离婚持有反对意见,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首先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并且经过严谨的审查后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批准离婚申请。 例如,当出现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沉迷于赌博或吸毒等行为,且这些不良习惯屡次教育仍未改正、或者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双方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时,法院通常会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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