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申请离婚怎么弄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请求进行单方申请离婚,亦即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般的做法是,当事人应提供足以证明双方婚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有力证据。
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有,对方是否存在如同重婚或与第三者保持长期稳定关系的行为,诸如书信、财物、目击证人们的陈述等等各类文件资料都可以作为此类证据使用; 此外,若另一半曾经实施过家庭暴力、虐待乃至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那么诸如警方出警记录、验伤报告、相关的影像或图片资料也可能会成为有力的证据; 再者,倘若对方具有长期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情形,那么类似于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目击证人的陈述等等也可视为有效的证据。 最后,具备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双方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理由,例如租赁房屋合同、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等等,同样也能成为支持离婚诉请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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