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传票不收多久才发公告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传票未能成功送达到被告手中,法院一般会优先选择启用其他的手续送达,例如邮寄送达等等。
若是通过上述所有可能的方式仍然无法送达的话,通常会在六十日内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 经过六十天的公告期后,便可视为已经送达。 然而,由于法院的具体工作流程以及实际情况的种种因素,实际上的执行进度可能存在差异。 值得重视的是,作为被告方,不能仅凭借拒收传票来推迟或拒绝参与诉讼程序,这样做不仅无助于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而且还会对整个诉讼过程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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