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精神病的夫妇而言,其离婚手续相较于普通婚姻要更为繁复。
如果涉及到的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他们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也享有与常人同等的离婚权力,同样允许通过协商达成自愿离婚或是诉诸法律启动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实现结束婚姻关系。 然而,当涉及到那些完全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重度精神病人时,通常情况下就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 在此过程中,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将代表他们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和考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状况以及对患病方精神病患的日常照顾情况等等多种因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