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长达两年的分居后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时,以下几类证据通常被视为至关重要:
首先,具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水电气收费单据等书面材料,能够明确证实当事人在分居之后独立生活于其他住所的事实; 其次,来自邻居或者住宅物业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有力的旁证,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此外,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电子数据也可作为有效证据,用以证明分居的真实性以及持续时间; 最后,如果有证据显示夫妻一方在外居住期间持有暂住证等相关证件,这同样可以作为证明分居事实的有力证据。 总而言之,这些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分居的原因在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至少两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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