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离书跟离婚证有什么不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判决书便是法院依照特定程序判定并裁定夫妻双方解除婚约之事实。
这一份判决书乃是由法院做出,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妇双方所拥有的权利与应尽之责任都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公正的裁断及调整。 相较之下,离婚证书系在夫妻双方自行协定离婚事宜,且经过婚姻登记机构严格审核之后所颁发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以确认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法律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其效力得以确立,便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正式解除。 然而,离婚证书则是建立在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基础之上,由婚姻登记机构予以颁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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