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证据能证明夫妻分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用以证明夫妻分居情况的常见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一方在其他住所内所签署的租房合约; 其次为,由双方共同起草并签名确认的分居书面协议; 再次为,由所属社区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供的关于该夫妇实际分居状况的证明文件; 此外,往来于双方之间的书信以及电子邮件等能够直接反映出双方感情破裂且处于分居状态的通信记录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最后,证人证言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例如来自亲友的证词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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