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的界定是什么标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分居在法律层面的定义,通常指的是夫妇间已经明显地开始了彼此间的独立生活,不再承担起作为夫妻应尽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在经济方面也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以及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再相互扶持。
例如,双方不再居住于同一处所,没有共同的家庭活动,甚至在性生活方面也处于停滞状态等等。 一般而言,如果夫妻因为情感问题而导致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时间,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解决的话,那么法院应该批准他们离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由于情感矛盾引起的,而非出于工作、学习或者其他原因。 因此,如果仅仅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居,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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