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几次会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审判次数并未有明文的法律加以规定,实际情况则取决于诸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如案件的繁琐程度、当事人间的争议状况及其所掌握证据的充足度等等。
通常来说,倘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相对较小,且证据材料充足,那么经过一次庭审便可作出最终裁决。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可能需要进行多次庭审以便全面查清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