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是离婚还是忍耐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感情和睦与否是否应当选择离婚或者坚持忍耐,这其中的决策关键取决于诸多繁杂的因素。
倘若感情状况不良已然对双方的生活品质、心理承受能力乃至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性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而在尝试各种方法去调整改进后仍旧无济于事,那么离婚或许就是一个明智的抉择。 然而,离婚并非解脱困境的唯一出路,有时候,通过深入的交流、相互间的让步以及共同的努力,夫妻之间的关系有可能得到修复与改善。 最重要的是,对于未来生活的期待和判断,将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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