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构成取保候审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特定情形下,方能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司法机关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其本人及社会造成危害时; 第三,当涉嫌人健康状况严重不适宜继续受羁押、生活无法自理; 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嫌疑人,同样如上述情形不至于对社会构成公共安全威胁之时; 最后,倘若被拘留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以推动案件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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