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被告准备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时,原告需先行筹备能够证明夫妻情感关系并未达到破裂程度的充足证据,例如展示共同生活点滴的照片、详实的聊天记录等等。
同时,还需要准备与财产分割事宜有关的证据资料,其中包括了财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机动车注册证明、定期存款单据等在内的各种物件。 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问题,则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身确实具备更为适合照顾和培养子女的条件及优势,例如收入状况、居住环境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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