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要精神损失费能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婚姻破裂之际,女方提出支付精神赔偿金的诉求,应依据实际情形来决定是否必须执行。
若男方无违法之过失行为,如重婚罪、与他人非法同居、对家人进行人身侵害行为、虐待或漠视其生存权利等,则通常无需给予该项赔偿。 然而,倘若男方确实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女方便有权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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