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离婚怎么判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精神疾病患者离婚的审判判定事宜,无疑是一个极其复杂且敏感的话题。
假设当事人在理智清醒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他/她可以自主地参与到离婚诉讼的全过程中来,亲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是处于疾病发作期,常常就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或者代理人代为行使与离婚相关的各项权利了。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并考虑诸多因素,如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婚姻的基石如何、婚后的情感状况、离婚的根本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等。 若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情严重至无法维持正常的夫妻生活,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