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患有精神类病症的人士,同样具备离婚的权利,然而这种情况却相当错综复杂。
若当事者在精神状态正常之际,完全能够明了地阐述自身的意愿,那么他们自然拥有提出离婚的资格。 然而,倘若在病发期间,他们必须依赖法定的监护人或者代理人来代表他们提出离婚申请,但这一切都必须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 与此同时,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必定会对患者的生活保障以及病情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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