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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不合起诉离婚都需要提供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时,一般情况下需向法院提交如下相关资料文件:
首先是结婚证书,用以证实婚姻关系确实存在;
其次是起诉书,详细阐述离婚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和理由;
再者就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证据、婚外情证据等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财产清单,其中应包含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各项具体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还需要提供其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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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