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多久通知双方同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下,涉及离婚事宜的诉讼案件一旦由法院受理立案,就在接到申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法院会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至被告方处,同时规定被告应当在接收到副本后的第十五天内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答辩意见书。
而法院在收到被告递交的答辩意见书后,亦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该答辩意见书的副本再次送达给原告一方。 随后,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开庭日期及时间,并且会提前向原、被告双方发出正式通知,通常情况下,这个通知会在开庭前的三个工作日之前送达。 然而,由于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因素,具体的通知时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