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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准许离婚判决书怎么办理离婚证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旦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书,则夫妇二人不能直接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因为法院做出的这项裁决代表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维持有效状态。
如有任何一方仍欲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需等待此项裁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方能再次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在第二次发起的诉讼案件中,若法庭判定两位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实质性地破裂,便会依法发出离婚宣判。
随着这次离婚判决的正式生效,两位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因此无须再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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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