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时,对方坚决反对并经不起庭审审判,法院通常会对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状况以及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倘若未能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以证实在法律框架内,夫妻情感已经达到无法修复的程度,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 然而,这并不代表您的离婚之路就此终结。 自判决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后,您有权再度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法院作出允许离婚判定的可能性就会显著提高。 希望在这段时间内,您能够积极搜集更多有助于离婚的证据,例如对方是否存在暴力行为、外遇行为、赌博习惯等恶劣行径,或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生活达到了两年以上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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