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时,确实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
倘若在精神疾病患者正处于病症发作期间,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通常情况下,法庭将会先行确定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倘若该患者患病程度较为严重,需要接受治疗并在病情得到控制之后,才能对离婚相关事宜表达出真实意愿,此时,他们便可选择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达到离婚目的。 在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时,法庭将全面权衡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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