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患有精神疾病者的离婚事宜,具体情况颇为错综复杂。
若属于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那么在其精神状态保持正常的时期内,应享有离婚之权利能力。 然而,若为完全丧失自我认知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欲提出离婚,则需要首先改变监护权归属,由新的监护人代为处理离婚诉讼相关事务。 此外,当夫妻中的一方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且治疗效果不佳时,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亦成为法庭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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