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席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离婚诉讼的涉案人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尽量出席开庭审理。
然而,若遇到了诸如当事人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客观困境而导致无法亲临法庭等特殊状况时,他们便有权利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供参考。 然而,由于离婚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质和复杂性,这其中包括了对于夫妻情感是否已彻底破裂等至关重要的议题进行判断,就此而言,当事人如果能够亲身到场参与这场诉讼,将会对法院的调查取证过程起着更大的推动作用。 当原告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拒绝出庭时,法院将按照撤诉程序来处理该案件; 反之,如果被告同样无确凿原因地逃避出庭,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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